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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中站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站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中站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活动中心、实践基地、区教育局各股室:

为切实做好我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中站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23日


 

 

中站区教育系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要求和市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防控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确保中站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为第一要务,充分认识疫情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通过教卫联动和联防联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贯彻执行,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焦作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战营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付守亮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国良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雪玲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区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由局办公室、教育股、体卫站、安全办、教育督导办公室和各学校、幼儿园、活动中心、实践教育基地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防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国良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体卫站,成员由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学校、幼儿园、活动中心、实践教育基地相应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

  三、防控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经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甲类防控范畴。当前正值春运,人员流动激增,客观上加大了疫情传播的风险和防控的难度。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防控工作,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及时研究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健康教育。

  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微信公众号、家校通平台、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和核心信息。

  学校(幼儿园)布置体育与健康寒假作业,要求家长督促学生增加户外体育活动,学习手卫生、咳嗽礼仪等健康知识,增强体质,养成健康行为习惯。

  引导学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出活动戴口罩,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外出返家及时清洁双手,如有不适,及时就诊。引导师生假期尽量不要前往武汉和疫情严重地区。

  (二)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各单位、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等,应按照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在假期科学开展校园内环境清洁整治行动,重点做好灭鼠、清除越冬蚊卵的专项行动。特别是在师生返校前,要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室内外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治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全力营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环境迎接师生返校。

(三)各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属人群密集区域,要按照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局教育股负责予以督促落实防控工作措施,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四)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

  各单位、学校(幼儿园)必须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工作。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学校,应通过适宜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做好留校学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工作,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五)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确定具体负责人,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并做好排查登记。建议师生不要去武汉和其他疫情严重的地区,到过武汉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的师生返校时要严格健康监测。发现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例,应及时逐级报告。

  (六)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1.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人力配置,缺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校,应提前寻求原对接基层医疗单位的帮助,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及时梳理和完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师生员工的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隔离和复课制度等,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做到传染病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2.落实后勤和卫生设施保障。学校(幼儿园)在开学

前应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应储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漂白粉、医用酒精等)、红外额温计等,洗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有条件的建议使用感应式水龙头。

  四、信息发布管理

  (一)把握舆论导向,遵守信息发布纪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信息统一由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适时适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及时传播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和家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并为防控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采取适宜方式督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执行。

  (二)加强教卫联动。

  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联系,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与各基层医疗单位的联动,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

  (三)加强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动态,自2020年1月23日起,发现可疑传染病疫情要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要求立即上报区教育局值班室和体卫站。如发现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应按传染病防控制度及时上报卫生健康部门并在1小时内向我局报告。报告联系人:区教育局体卫站 姚斌、毋海霞,联系电话:2951710,电子邮箱:zzqtwz2951710@163.com。市教育局值班室联系话:2951727。

 

 

 

 

附件:

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周国良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晓洁 办公室主任

          吴宝玲 教育股股长

          姚  斌 体卫站站长         

李平来 安全办主任

          王小明 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毋海霞  体卫站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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