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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办函〔2020〕1 号关于防范疫情防控期间以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紧急通知

治理办函〔2020〕1 号关于防范疫情防控期间以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学校:

当前,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停课不停学”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线上教学,努力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近期,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陆续监测到有不法人员以疫情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为做好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及时传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传达《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谨防有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预警》(2020 年第 1 号预警)精神,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 群等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师生和家长,消除信息死角,提高群众警惕性。

2.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群主是微信群、QQ 群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审核把关新申请入群的人员身份,对群内已有人员的身份进行再核实,对身份存疑的尽快清除出群,同时,要制止群内成员的不当言行,规范群内信息发布,发现诈骗行为的要及时提醒群内其他成员,并报告所在学校。学校接到有关反映后要及时进行核实,经辨别情况属实后报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帮助受骗师生或家长挽回损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做好防范工作,注意收集汇总各类线索,总结出典型特征,及时发布提醒预警,提高群众辨别能力。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本地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属地管理职责,畅通举报渠道,协助维护好本地区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附件:关于谨防有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预警

 

2020 年 2 月 21

(主动公开)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谨防有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预警

(2020 年第 1 号预警)

寒假以来,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学校相继延期开学并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线上教学。近期,据一些中小学生家长反映,有人通过班级微信群、QQ群等媒介假冒学校教师或班主任身份,以延期开学和组织开展线上教学为由发布诈骗信息,要求学生家长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各项费用,致使部分家长上当受骗。

在此,我们提醒,延期开学期间,教育部整合国家、有关省份和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开通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中国教育台电视空中课堂及部分省份网络学习平台,并提供有关教材电子版、“人教点读”数字教学资源库等学习资源,均为免费提供。建议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开展线上学习的同时,对借此名义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映,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在此,我们重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延期开学期间“停

课不停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3 号),积极整合资源,统筹现有条件,指导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网络学习或电视空中课堂学习,防止再购置新的设备而增加家庭经济负担。严禁以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教学的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在此,我们强调,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体系,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对学校和班级建立的微信群、QQ 群等,要严格落实群主管理责任,严格核实所有成员身份,严格落实实名制度,严格入群批准验证,杜绝陌生人随意入群现象,对身份存疑的尽快清除出群。对确有需要通过网上支付的合规收费事项,建议学生和家长要与学校和老师进行确认,不可盲目进行网上支付。

在此,我们要求,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应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教育收费属地管理职责,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乱收费行为;一旦发现涉及诈骗的收费行为,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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