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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公办在职教师暑期有偿补课的通知

焦作市教育局文件

 焦教文〔2018〕96号 


焦作市教育局

关于严禁公办在职教师暑期有偿补课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8〕32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治理暑期公办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师管理,严禁有偿补课广大教师严格按照教育部“六个禁止”和市教育局“十要十不”的要求,自觉拒绝并坚决抵制有偿补课。

二、远离有偿补课,开展义务服务。鼓励教师根根班级的学生实际,本着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培优扶弱等义务服务。

三、注重源头治理,严格追究责任。各学校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教师行为“十要十不”,为教师开展义务志愿服务提供条件和帮助。各级教育部门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人员对重点单位进行明查暗访,一经发现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组织的各种补习班或其他有悖师德规范的现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素养。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李芳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自觉提升师德修养,努力做好学生的“四个引路人”,争当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同时要督促和指导教师在假期中积极参加新课标培训,完成每个阶段的考核任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992862、2992966)。

 

2018年6月25日

   

焦作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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